“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发热议。背后牵扯着一桩复杂案件,事情还要从2012年发生在郑州的一起凶案说起。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案件回顾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为无法还钱,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9岁老赖”,“父杀母”,“替父还债”等等字眼,瞬间引起了巨大关注,网友们一时间议论纷纷。有网友替小女孩打抱不平,认为判决有些不合情理:“她赖什么了,这55万债务她花过一个钢镚吗?” 在这起案件中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知,陈蔓的父亲单方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也就是上述**解释*三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买受人王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还要做什么? 根据《合同法》*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出卖人要返还购房款,买受人要返还已经交付的房产。至于房款利息、房屋租金,要如何处理呢? 九民纪要*34条规定: 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关于应否支付利息问题,只要一方对标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该费用可与占有价款一方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故在一方返还原物前,另一方仅须支付本金,而无须支付利息。 二、继承法律关系 《继承法》*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陈蔓爷爷奶奶放弃继承陈东的房产,也就不用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陈蔓继承了父母房产,就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三、限制消费 1、限制消费不等于老赖 很多人存在一个概念误区。大家混淆了老赖和限制消费令(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其实“被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并不等于“老赖”。 首先,“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主体的统称,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 其次,违反限制消费令(“限高”)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前置条件之一,所以被限制消费不等于一定成为了“老赖”,而是在被限制消费之后再次违反才会满足成为“老赖”的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与被限制消费人的范围不同,不可混淆。 2、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限制消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纳入失信名单。 但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主要原因是,限消主要是一种“保全”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受不当贬损,影响执行。 因此,有的媒体批评法院对未成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合理,其实也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当然,出于情感,我们是理解媒体的用心。 知错就改,法院态度值得肯定。但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重要的是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搞清楚不妥何在、该怎么改。 “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社会应多给予儿童关爱。大人的错,不要让孩子背锅! 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但如今这名继承人还未成人,可以等到女孩成年之后自行决定是否继承遗产,而成长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她的成长。 遇到法律问题未解决怎么办?找懂法帝来帮忙,一家平台上百个律师随心选,为您的案件找到更加适合的律师,懂法帝为您千里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