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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

摩托车作为便利的交通工具,在日常生活中很受朋友们的一些欢迎,它不仅体积小,而且路上可以不堵车。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特别是经过转弯、卡口等区域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这车还是要及时刹住的呀

这不就发生一则事故,

由于一时的疏忽,丧失了性命

案例回顾

2019年7月6日,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缙云县大源镇驶往县火车站方向。当日12时许,途径缙云县仙都景区南卡口路段时,撞上景区卡口横杆,随后撞向路边反光圆桶跌倒。2019年7月8日,李某因伤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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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缙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事发路段视线较好,路面设置有两条减速带,道路中间设置有反光隔离桩和标志牌、道路两旁放置反光圆桶,卡口的反光横杆上挂有限速5KM的交通标志,以上标识足以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并减速缓慢通过。卡口横杆的远端亦预留了一定宽度供行人、非机动车及二轮摩托车等通行。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注意道路情况变化,特别是在行经减速带明显感觉到振动的情况下,仍未明显减速并靠右慢行。行经减速带后李某不但未及时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还将头部偏向自己的左前方,终因制动不及时撞向卡口横杆并失去平衡再撞向反光圆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事实不足以认定被告存在过错,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李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意见,法院对三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缙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不服判决,向丽水中院提起上诉。

丽水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车辆时,应头部端正、两眼向前平视,看远顾近注意两边。

然而根据记录案涉事故经过的事发路段视频,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案涉事故路段过程中,在进入警示区域后特别是靠近卡口前,头部一直明显偏向自己的左前方,不仅在途经两处减速带时没有明显减慢速度,且基本无视被上诉人在卡口前面设置的警示标志牌、道路中间反光隔离桩、道路两旁反光圆桶,以及卡口反光横杆上的限速交通标志,终因刹车和躲避不及撞向卡口横杆导致案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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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在案涉卡口前采取的警示措施已足以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被上诉人的行为亦与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李某未安全、文明驾驶是案涉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丽水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九条**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该法*二十二条**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本案中,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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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没有人能预测,谁都不愿悲剧降临在自己身上,但当悲剧已发生,我们更加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自身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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